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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路灯管理将开听证会 景观过度照明或罚3万

来源:云南网
2011年07月21日15:51
昆明安装“绿色”路灯 周明佳摄
昆明安装“绿色”路灯 周明佳摄


  “昆明的路灯怎么白天还亮着?”“这里的路灯怎么坏了那么久也没人管?”今年10月1日以后,这样的问题可能会较少出现了,因为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的《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7月29日举行听证,当中的一些规定明显比过去苛刻得多。

  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要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其中提出,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单位在公共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可考虑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充分考虑光衰周期和维护系数,做到经济、环保,利于管养。而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严禁使用高耗能灯具,积极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灯具、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以及先进的灯控方式,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任何单位不得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新建和改造城市照明设施应当配套设置与现行照明监控系统匹配的终端控制设备。但同时要保证照明质量,节能改造后的路段,路面平均照度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一旦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将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养单位来维护管养路灯。上岗的维护管养单位应加强对照明设施的看管,对设施被盗被损造成的损失至少承担40%的责任。而且要更换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完好率不低于98%。

  陈洁 张喆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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