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走高速连接线却要交5元次费”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徐丽萍 报道 上广清高速即便未上所谓的“连接线”,仍被捆绑收取“3+5”元的过路费?广州律师黄鼎足为此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退还5元的连接线次费。昨日上午,该案在白云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方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广清分公司(以下简称广清高速)则提出,其经行的庆丰收费站往南500米已使用了广北连接线,因此收费有理。
据黄鼎足诉称,今年5月20日下午,他开车从广清高速朝阳收费站由北向南驶入广清高速,行驶约两公里后从庆丰收费站驶出高速。
“我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到3公里,但在庆丰收费站,却收了我8元的通行费。”黄鼎足说,收费单据上写着“3+5”元,收费员解释说,其中5元是广清高速连接线的通行费。黄鼎足认为,自己并没有在连接线上行驶,却强行捆绑收取该路段的通行费,这侵犯了他的权利。黄鼎足认为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就此诉求退还5元的通行费。
黄鼎足同时称,广清高速庆丰收费站附近有许多货运场和批发市场,为躲避这多收的5元,往往选择从庆丰收费站前一个收费站下高速,这导致附近的普通公路压力大增。
昨日庭上,被告方广清高速则提出,广北连接线作为经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性收费公路,其收费完全合法,并不存在原告所诉强行捆绑收费的行为。
争论焦点 焦点1原告是否使用连接线? 黄鼎足表示,根据广清高速沿途的标识牌显示,广北连接线的起始点应在庆丰收费站以南约500米处,因此其根本未使用过。对此,广清高速代理人指出,据当初设计建设的相关文件,广北连接线起于庆丰收费站以北约1000米处,因此,黄鼎足实际上已使用了。
焦点2是否存在重复收费? 黄鼎足指出,广清高速的终点是庆丰收费站,如果如代理人所说,广北连接线起于庆丰收费站以北约1000米处,那么广清高速与广北连接线即存在约1000米的重复部分,则“3+5”的通行费中有重复部分。对此,广清高速代理人指出,庆丰收费站并非广清高速的终点,故不承认重复收费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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