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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凶被定精神分裂 释放即状告精神病院索赔

作者:陈鸿星 金晓静
2011年07月22日16:03

  来源:福州晚报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福州男子大牛(化名)伤人后,警方委托精神病院作鉴定,结果为此人患精神分裂症,遂将他释放。谁知大牛转身就把精神病院告上法庭,说该院的鉴定结果是错的,让他失去了很多高薪就业的机会,索赔3万元。近日,仓山区法院驳回他的诉请。

  大牛诉称,2008年底,他与妻子一起到福州某精神病院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科进行精神医学鉴定。当时,他提供了邻居和单位对其评判的材料,说明他“精神状态正常”。可是,精神病院向他出具的“精神医学鉴定报告表”中的鉴定结论为:“1.精神分裂症;2.目前精神状态正常。”他对此难以理解,认为鉴定结果自相矛盾,这个结论给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使他失去了很多高薪就业的机会,且对他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大牛将精神病院告上法庭,要求该院将鉴定结果改为“精神状态正常”,并在报纸上发表声明,赔礼道歉,赔偿其3万元。

  福州市某精神病院则辩称:大牛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2007年5月,因故意伤害案,经晋安公安分局委托该院对大牛进行精神医学鉴定。该院经检查大牛本人并结合其家属、邻居的陈述,作出鉴定结论:此人患精神分裂症,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当时,大牛未对此鉴定结论提出任何异议,且最终被司法机关采信,他才得以释放。该鉴定结论说其“目前精神状态正常”,并未对其未来的精神状况作出不合理的判断。如果他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其他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而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精神病院系依据申请实施的鉴定,并非其单方面对大牛主动实施鉴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具有精神医学鉴定的合法资质,有权依法独立实施鉴定行为,该鉴定行为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此外,该院作出的鉴定结论仅系一种医学鉴定意见,大牛对该鉴定结论的异议并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最终,法院驳回了大牛的诉请。

  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金晓静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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