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 中国商务部22日发布2011年第41号公告,决定自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2006年7月22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1年1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1年7月22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公告称,在规定时效内没有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提出复审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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