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院21日在对赖昌星遣返案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于温哥华时间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
这意味着,持续了12年之久的赖昌星遣返之路终于将画上句号。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22日对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他说,赖昌星是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潜逃加拿大多年。中国政府关于赖昌星回国依法接受审判的立场十分明确。我们对加拿大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据新华社电
为何可赖12年 利用加拿大司法体制,极尽耍赖之能事 赖昌星一家1999年8月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此后,他利用加拿大法律,一直想尽办法试图赖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3月,赖氏一家签证到期,加移民局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4个月后赖昌星开始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当年11月,加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赖昌星花重金聘请的律师马塔斯也施展出种种手段,力图为他争取难民身份,甚至把中方关于赖昌星涉嫌大量走私、行贿犯罪的主张曲解为政治迫害,并妖魔化中国的司法制度,声称赖昌星一旦被遣送回国,会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待遇。
不过,赖昌星未能如愿。2002年6月21日,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并有足够理由相信赖昌星犯有“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又向加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要求撤销难民裁判庭的裁决。2004年2月3日,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允许其继续上诉。此后不久,赖昌星上诉至加联邦上诉法院。
2005年4月14日,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诉的全部理由。此后,赖昌星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加最高法院。
2005年9月1日,加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所谓“难民资格”的上诉。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移民局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认为赖昌星被遣返后没有生命危险,相关遣返旅行证件也已准备妥当,决定启动遣返程序,于当年5月26日将他遣返回中国。由于评估结果对赖昌星不利,赖昌星的律师再次向加联邦法庭提起上诉,要求推翻移民部对遣返赖昌星所作的风险评估。
2006年6月,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对赖昌星遣返案的判决结果,裁定暂缓执行遣返令,以审议决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请求。
2007年4月,移民及难民部取消赖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同年7月,赖昌星考获驾驶执照。2009年2月,赖昌星获得在加拿大工作的许可。
2011年7月7日,赖昌星在温哥华市中心的住所内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人员拘捕,但被捕原因未披露。赖昌星上次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留是2009年。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并下令立即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到目前为止,赖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结束,等待他的将是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将他遣返回中国。加拿大移民部律师海伦·帕克21日上午表示,赖昌星最快会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国。
将会如何处置 不会判死刑和受虐待,但难逃法律惩罚 2007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干以胜指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查处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当中的事例即可证明。”他说。
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干以胜解释,中国于1988年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干以胜强调,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2006年5月23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赖昌星将难逃法律制裁,这“只是一个早晚的问题”。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赖昌星的加拿大生活 买豪宅、吃鲍鱼、豪赌,奢华依旧如在“红楼” 初逃至加拿大的出手阔绰。尽管亡命天涯,赖昌星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
外界判断,赖昌星刚到加拿大时可能误判了形势,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依旧过起了当年“红楼”里的奢华生活。有熟悉情况者称,赖昌星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
据称赖昌星有爱吃鱼翅的癖好,加移民局曾监视到他在温哥华另一饭店吃鲍鱼,一次就花了上千加元。
赖昌星对于他的财产数额问题讳莫如深。他说自己吃得简单,每月一家开支2000至3000加元(约合1万多至2万元人民币)。但律师费与子女的大学学费多少,他说不知道。
不过,与之矛盾的是,媒体报道发现他到赌场豪赌,赌注高达数万加元,后来引起执法机构注意,怀疑他与黑社会有染,禁止他踏足赌场。负责监视赖昌星是否违反羁留条件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现,2005年1月赖昌星曾违反禁令,再次踏足赌场,并被安全人员拍下了录像。
有人指出,赖曾在不同场合称自己的财政状况不太好,钱财正在耗尽。但有消息表明香港有一家公司曾为赖提供过资助,美国和其他地方也曾经有人汇款给他。
其实,赖昌星早已开始为“最后的结局”做准备。其妻子曾明娜2004年5月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分得家产、获得子女抚养费等。2005年6月法院作出裁决,批准曾明娜离婚申请,她获得目前居住公寓房的产权,现估价约49万加元,子女抚养费则搁置审理。
厦门远华走私案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
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在移送起诉的走私犯罪案件的案值中,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直接操纵下的走私物品价值达人民币252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115亿元。
2000年11月8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杨前线、庄如顺、蓝甫、叶季谌等14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截至2001年7月,共审查涉案人员600余人;成功抓获潜逃的犯罪嫌疑人200余人。经司法机关审理,近300名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多个潜逃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远华涉案资产 一、土地 据有关知情人介绍,远华特大走私集团仅在厦门的涉案土地就多达200多万平方米,这些土地占尽厦门市的各个黄金地段。其中商品房开发用地110万平方米,工业及码头用地16万平方米,其它用地100多万平方米。
二、资产 涉案资产主要有:
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号的原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即远华集团总部,也就是有名的“红楼”所在地。这里占地面积约5300平方米,原为厦门市政府划拨给湖里区公安分局的用地,赖昌星以20万元年租将其租用,并花费1.4亿元建造了办公、宿舍、厂房、餐厅等4幢楼房。这里是赖昌星集团疯狂策划走私,拉拢、腐蚀干部的主要场所。
远华国际中心。占地2万平方米。赖昌星计划投资30亿元人民币,建造一座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88层的厦门市标志性建筑。远华特大走私案案发时,这一项目已投入1.1亿元,刚刚挖好地基。远华国际中心项目曾轰动一时,停工后大量积水,被人戏称为“远华大坑”。
远华国际大厦。计划建五星级酒店。占地面积1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7.58万平方米,已投资近2亿元。
远华影视城。位于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占地1000亩,首期开发300亩,投资1.3亿元人民币。拥有比实景略小的仿天安门和故宫及明清街市等建筑。
东卉花园。总投资9000多万元,公寓90多套,并配有商场、车位多处。
天泉山庄。位于风光秀丽的环岛路和天然海滨浴场附近,背山望海,总占地面积7.5万平方米,计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海韵山庄。总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投资1.78亿元。
此外,赖昌星在厦门还拥有华景、名仕御园、富豪花园等高级别墅6栋,每栋价格都在1000万元以上。赖昌星的大哥赖水强在晋江老家还有一座投资2500多万、占地约7亩的大庄园。远华集团登记在册的各种豪华车共计85辆,包括赖昌星从香港以1200万元拍得的豪华奔驰防弹车,送给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原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等人的高级进口轿车及送给某歌星的大红色保时捷跑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