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冉)近日,丰台区三环新城地下出租屋的经营者收到了区综治办等6部门下发的通告,要求他们在7天内撤离,此举引发出租屋经营者不满,“赔偿还没谈好,怎么能让我们搬走。”
本周一,丰台区三环新城的出租屋经营者收到丰台区综治办、区民防局等6部门下发的通告,要求凡居住在该小区普通地下室以及人防工程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搬离现场,逾期不撤离的,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据了解,丰台区三环新城共有地下出租屋经营者20家,居住在该小区地下空间的有近2000人。地下出租屋经营者赵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出租屋是由开发商出租的,经其他公司转租,最后租给他们。2008年3月,赵先生与一个转租公司签了租赁合同,转让费、租金等全部投资有80多万元,如果出租屋被清理,会蒙受非常大的损失。目前赵先生经营140间地下出租屋,其中128间有租客。虽然收到了通告,但赵先生家的租客都还没有搬走。
自通告下发开始,丰台区综治办、区民防局和公安、城管等部门已派驻工作人员成立丰台区三环新城地下空间综合治理办公室。昨天下午,三环新城居委会工作人员开始记录出租屋经营者的签约和损失情况,居委会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在统计完这些信息后可能会上报给上级部门,希望能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
丰台区综治办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这次清理行动依据的是市政府关于利用地下空间的相关规定,由于三环新城地下空间存在非法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隐患较大,丰台区将其作为试点首先进行清理整顿。刘先生表示,地下出租屋的安全隐患是政府一定要解决的,但赔偿等问题细则目前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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