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温州红会女出纳挪用爱心款126万元 被判刑6年半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7月23日14:55
  【页面导读】

  温州红会女出纳挪用爱心款126万获刑6年半(本页)

  红十字总会要求地方红会履行“公开透明”承诺

  审计署:红十字总会超标采购420万余元

  温州红会女出纳挪用爱心款126万获刑6年半

  中新网

  温州市红十字会一名女出纳在5年时间里挪用公款126万多元,用于店面还贷和家庭开支。东窗事发后,舆论一片哗然,温州鹿城法院日前审结此案,陈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05年,28岁的陈某作为计划内临时工,进入温州市红十字会担任出纳职务。2005年12月,陈某收到一笔8000元的社会捐款后,起了私心,她没有按规定上缴,而是揣入了自己的口袋,从此她便一发不可收拾。

  陈某交代,其在担任红十字会出纳的5年时间里,通过领取备用金和不及时上缴捐款的形式,将单位的公款挪为己用。刚开始挪用的的次数并不多,到2008年汶川地震后社会捐款较多、款项往来增多,陈某挪用的频率就变得频繁了。关于挪用的126万多元公款的用途,陈某称一部分用于瓯北一处店面每月3800元的还贷,一部分用于其他家庭开支和消费。

  2010年10月,陈某得知有关部门将要审计账目,这才慌了神。温州市红十字会此时发现账目收支有问题,开始查对账目,陈某遂主动向单位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在逐步对账过程中,分十几次将挪用的钱款及利息归还单位。

  审计部门在审计账目时发现问题,经温州市红十字会领导要求,陈某书写了一份关于挪用钱款的情况说明,红十字会把该情况说明交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

  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在法庭上说,在单位账目审计前,她已向单位领导交代了挪用钱款的事实。

  陈某辩护律师提出陈具有自首情节,另认为温州市红十字会是社会团体,而陈某是临时工,不能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温州市红十字会是受市政府领导联系的人民团体,陈某自2005年至2010年在市红十字会担任出纳,属于工资由市财政拨款的计划内临时工,负责处理用于救灾、抢险等款物,应认定为在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关于是否构成自首,法院认为,陈某是在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后,经市红十字会领导要求,书写了情况说明。之后红十字会把该情况说明交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再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结合该份说明的内容,可知陈某本意是希望所在单位能对其从轻处理,主观上没有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下并接受审查的意图,不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法院鉴于陈某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依法从重处罚;另考虑到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遂对陈某作出上述判决。

  红十字总会要求地方红会履行“公开透明”承诺

  红十字会网站

  日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地方红十字会及行业红十字会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两公开两透明”承诺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会上,中国红十字会提出了“两公开两透明”的公开承诺,即: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

  《通知》说,要建立和完善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分配的公示、跟踪和反馈制度,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媒体、公众的监督。总会将率先实现接收捐赠的款物信息,捐赠人隔日可在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在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的紧急阶段,做到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随时向社会发布;定期编制资助项目执行报告和财务报告,主动邀请审计和评估机构对捐赠款物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审计和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告。

  要着力构建阳光透明的财务公开机制,政府拨款的财政资金要及时公布“三公”支出,社会捐赠的资金要及时公布使用分配情况。总会、地方红十字会都要建立依托于互联网的信息发布平台,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国红十字会系统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总会将对2010年以来的财务收支报告、审计报告和有关评估报告通过官方网站陆续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物资采购、工程发包、购买服务等工作中,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原则。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公开采购,严格采购规程、严肃采购纪律。特别紧急阶段的采购,可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先行采购,随后公示。

  无论是采购物资还是直接接受的捐赠物资,其分配和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规范救助标准和发放规程。资助单位和受助单位均要建立捐赠物资接收分配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主动公示捐赠物资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捐赠物资的发放,除特别紧急阶段外,一般情况下应进行调查摸底,张榜公示。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各直属单位要积极履行承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两公开两透明”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实施情况报告总会。公开透明工作是事关红十字会公信力和社会声誉的一件大事,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确保“两公开两透明”工作落到实处,为提升中国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重塑红十字会的社会形象做出积极努力。

  审计署:红十字总会超标采购420万余元

  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王欲然)今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作《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中提到,今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红十字总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红十字总会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

  《报告》中指出,2009年底,红十字总会未将所属干细胞管理中心项目资金累计结转和结余25.32万元纳入 2009年度部门决算和2010年部门预算,也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2010年,干细胞管理中心使用上述资金用于原项目支出。

  2010年12月,红十字总会在“卫生救护师资培训”项目结余资金中列支30万元,准备用于卫生救护培训网络管理系统培训,但至2011年初,上述培训尚未进行。

  2010年,由于会计核算科目应用不当,红十字总会将应用于“红十字事业”的资金收支在往来款科目核算,其中年初结余141.91万元,当年收入30.93万元,支出139.89万元,年末结余32.95万元。且红十字总会决算报表与实际账簿资料不符,多计收入33.07万元,少计支出75.89万元,少计结余32.95万元。

  2010年,所属干细胞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项目中,列支了与该项目内容无关的抽检费、红十字总会新闻稿发布服务费和会议费共计22.48万元。

  另外,在2009年12月,红十字总会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了模拟人等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金额1227.67万元后,仍按照原采购预算1648万元与中标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相应增加了采购数量,合同金额超出中标金额420.33万元,占中标金额的34.24%。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决算问题,要求今后规范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规定据实列支;对部分收支账面金额与决算报表不符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所属干细胞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红十字总会应加强预决算管理,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王欲然)

  
分享按钮

  作者:王欲然
(责任编辑:UN021)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