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质检部门职责和范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垂直管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质检系统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共有1168个,包括:总局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办事处和事业单位。
二、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2010年,质检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1,885.88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1年,质检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40,762.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0年质检系统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支出2,867.71万元。2011年财政拨款预算2,396.20万元。
主要用于:代表国家参加20多个与质检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担任3个亚太地区组织秘书处和2个亚太区域组织主席,组团参加国际会议或在境外组织召开有关国际会议;配合国家高层战略与经济对话、经(商)贸联委会和科技联委会等高级别双边会晤机制相关工作,与主要贸易国家建立双边质检合作磋商机制,2010年派出涉及相关农产品、食品、工业品检验检疫准入的双边会商团组25个;依法对向我国出口农产品、食品的国家进行疫情调查和风险分析,对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审查,以及出境开展相关检验检疫工作;参加WTO框架下TBT、SPS技术贸易性多边、双边谈判,参与国家自由贸易区谈判和有效实施自贸协定,参与港澳台CEPA、ECFA磋商及实施;与相关国际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谈判、技术磋商,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检测、认证认可的国际同行评审、跟踪检查,国际计量比对等国际业务合作活动。2010年,因为组织和参与同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紧急磋商事项,应对和处置涉及检验检疫的突发事件,共派出临时团组44个。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0年质检系统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27,781.58万元。2011年财政拨款预算26,981.78万元。
主要用于:公务、执法车辆的购置、运行、维护及装备改造等。增加检验检疫业务专用车辆,如卫生检疫车、现场快速检测车、检验检疫取送样车、检疫除害处理车、救护车、检疫犬专用车等特殊执法执勤车辆的购置、运行、维护和装备改造,以加强对全国海陆空口岸、货物集散地、进出口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管,应对突发事件。
(三)公务接待费
2010年质检系统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11,236.59万元。 2011年财政拨款预算11,384.66万元。
主要用于:与相关技术机构、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就质检技术领域有关问题开展交流,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与工作相关部门开展研讨、会商、交流,对非洲、东盟等发展中国家进行质检领域培训,接待国外相关机构对检测、认证认可机构的同行评审,接待国外专家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审核和跟踪检查,接待国内外相关机构考察我国出口农产品、食品监管体系以及相关出口企业,接待驻华使节和国际组织成员考察我国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组织有关国际组织年会及在重要节日(标准日、计量日、认可日)开展国内国际大型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