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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儿打伤人判三缓五 赔偿11万获被害人谅解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7月24日02:54
  本报讯 (记者张媛)儿子电话中称在学校有人要劫钱,父亲刘某率众赶到,持镐头殴打多名学生。近日,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

  数名学生准备打人

  判决书显示,2010年10月15日傍晚,大兴某中学学生李宁(化名)放学后,在校门口等人,李宁说有同学和他打了招呼,放学后一起打初三某班的刘乐(化名)。

  但刘乐出了校门后,牵头打刘乐的学生自己走了,他们就准备回家。当他们路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几名持镐头的男子就从他们右后方冲出来挡住了去路,并对他们展开殴打。

  李宁说,自己头部右前侧被打了一下后,就晕倒在了地上,几名同学都跑了。

  父亲率众为儿出气

  法院确认,刘乐当天下午曾给父亲刘某打电话,说“有人要劫钱”,父亲在下午放学后率领给自己打工的几个人,让儿子指认,将李宁等人打伤。

  刘某受审时称,手下人打倒李宁时,他拉着儿子去了附近一家店铺,后来给手下人每人一条香烟作为“酬谢”。

  案发后,刘某赔偿了被害人11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认为,刘某纠集他人,持械故意殴打被害人,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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