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一对住在昆明的美国夫妇在昆明街头发现有3家打着苹果标志、装潢风格模仿“苹果专卖店”的商店,他们拍下照片并配以“昆明出现3家‘山寨’苹果专卖店”的标题发到自己的博客上。事件发生后,昆明市工商局以4个主城区为重点,立即对苹果产品销售商开展拉网式检查,对营业执照、店面装潢、授权、进货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目前,工商部门已对全市4个主城区300多家IT产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其中有5家在门头上有“苹果”图形标志,但未取得苹果公司的授权经销。5家经营户中,白云路金色年华一楼“张斌苹果手机经营部”和东风东路163号“苹果零售店”属于无照经营,现已分别由盘龙区工商局和官渡区工商局下达了《责令停业通知书》,并对其无照经营行为开展调查。
其他3家有“苹果”标志的销售店(即媒体所指“山寨”店),分别位于正义路步行街、武成路和金马碧鸡坊,经查验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五华泰明通讯器材经营部、西山区朗承通讯器材经营部、五华区朗捷通讯器材经营部。其装潢风格、员工服饰等方面与苹果授权店近似,店面门头标有“苹果零售店”字样。工商部门对店内销售的苹果产品(12台电脑、6部手机)初步查验,未发现假冒苹果产品。
(李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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