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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吃饭交20元空调费 律师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1年07月26日08:22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陈伟 实习生 胡莹) 夏天天气炎热,不少餐厅都会开启空调来招揽顾客。然而有些餐厅却额外收取空调费,这让来吃饭的市民有些无奈。对此,律师表示,餐厅的这种行为不合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价格欺诈。

  7月25日中午,市民韩女士约了4位朋友来到无影山中路的一家餐厅吃饭。在结账时,餐厅却向韩女士收取了20元的空调费,这让韩女士很不理解。她告诉记者,为了安静,当时她们5个人没有在餐厅大厅吃饭,而是去了一个单间。饭局持续了两个小时,但在结账时,却被告知需要交纳20元的空调费。

  “吃饭前,店家并没有告知我们在单间吃饭还需交纳空调费,因此我们拒绝支付,但是店家却执意不肯,在僵持了20分钟后,我们无奈只得交了20元钱,离开了餐厅。”韩女士介绍说,当时要不是几位朋友在场,她非得和店家好好说道说道。

  随后,记者跟随韩女士来到了这家餐厅。一位工作人员说,在他们餐厅的单间吃饭,一直收取20元的空调费,“餐厅为了顾客能够舒适消费而开启空调,消费者理应支付这部分费用。”但当记者询问这样的收费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时,工作人员没有回答。

  随后,记者采访了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行进。张律师表示,餐厅的这种行为不合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餐厅应该在顾客吃饭前向其说明在单间吃饭需要交纳空调费,让顾客自由选择,但是餐厅却没有这么做,这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两个小时,空调的耗电只有一两度,成本很低,但餐厅却收取20元的空调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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