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7月26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沈阳市民梁某自2009年11月起的16个月时间里,连续数次在乘坐飞机时故意与乘客发生碰撞,然后以谩骂、威胁等方式向对方高价索赔。沈阳市东陵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梁某批准逮捕。
2009年底开始,全国多家机场公安机关处理了乘客梁某与其他乘客发生肢体碰撞索赔的案件:乘客在飞机上托拽行李时与梁某发生轻微碰撞,或碰到梁某站立处的座位后,梁某以该乘客把其撞伤并碰掉其腕表一颗钻石为由,通过谩骂和展露文身、刀疤进行威胁等手段,向该乘客索要高价赔偿。同时,多家机场地服部行李处也对乘客梁某进行了高价赔偿,理由都是其托运的行李箱被磨破、损坏。面对机场地服部行李处工作人员,梁某声称自己是金店老板,行李箱为名贵品牌,要讨说法。
初步调查显示,梁某为沈阳人,其行为引起了辽宁省机场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辽宁省机场公安局今年初组成专案组,并请求沈阳市东陵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破工作,帮助补充证据。几经努力和侦查取证,今年6月,梁某被抓获。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梁某于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间,先后4次分别于郑州、济南、西安、贵阳等地机场登机后,与乘客秘某等4人发生纠纷,通过语言谩骂、威胁被害人,敲诈所得2.9万元及黑色多普达手机一部,并先后3次以托运行李箱被磨破、损坏为由,敲诈勒索海航地服部西安分部行李处、东航西北分公司地服部行李处、海航南京办事处运输服务部共计1.72万元。
作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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