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大连公共供水特许经营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作者:李莹
2011年07月27日08:58

  来源:新商报

  《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哪些新规定?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共供水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水用水设施的维修责任问题,明确规定了供水企业和用户的维修责任;分别对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供水企业、用户及相关部门等主体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公共供水实行

  特许经营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公共供水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未依法登记和取得经营特许,并未取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供水。

  市及有关区(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主管部门、供水用水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行为。供水水源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环境保护、供水用水主管部门定期对供水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水质未达到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

  2

  二次供水至少

  半年清洗消毒

  二次供水质量问题,一直是百姓关注的话题。《条例(草案)》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池(箱)等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维护,委托有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监测水质,并将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专业队伍承担清洗消毒工作,但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清洗消毒费。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通水并具备移交条件的,应当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规定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无能力检测的,须委托经国家认定的水质检测部门定期进行检测。

  3

  因施工暂停供水

  提前24小时告知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暂停供水的,应当经供水用水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通知用户。但是紧急抢修的情形除外。抢修时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设施。

  4

  供水设施维修

  有了明确分工

  关于争议较多的供水设施维修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供水用水设施的维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用户和有地下水表的居民用户,水表、表井及表后设施(指水流方向),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表前设施由用户负责维修。(二)使用公共供水无地下水表的居民用户,水表及表后的公共设施(指水流方向)由供水企业维修;其余设施由用户负责维修。(三)用户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修。(四)市政、园林、环卫、绿化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修。

  前款第二项由供水企业维修的部分,以及在维修过程中对房屋个别部位造成的损坏,由供水企业按房屋竣工时标准恢复,所发生的费用一并列入维修费用中,维修费用由供水用水主管部门核实后报人民政府,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年度划拨给供水企业。

  5

  供水价格遵循

  保本微利原则

  水价关乎民生。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特殊行业实行特殊供水价格的原则制定。《条例(草案)》要求,将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当供水价格低于成本或者合理收益水平低于本行业规定的净资产利润率水平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价格调整。城市用水价格的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

  用户应当按照水费交纳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应当向欠费用户发出催交费通知书;欠费用户在催交通知书发出15日内仍未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或者其委托机构可按日加收应交水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以欠费额的两倍为限),供水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采取停止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提前10日通知用户。被停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足额交纳了欠缴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企业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恢复供水。供水企业未在规定时间恢复供水的,按日向用户支付应交水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记者 李莹

(责任编辑:new2)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