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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大提议:“任职前”发言拟写进地方性法规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2011年07月27日08:59

  拟任命干部做“任职前发言”,今后不仅要成为惯例,还有望上升为我省的地方性法规。26日上午在郑州开幕的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提请审议,拟将“任职前发言”写进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主持会议。

  该事项的提请审议,拟将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简称《办法》)。

  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和我省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实行了任前表态发言制度,主要目的是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干部投票表决前,听取其对履职的基本构想、对接受人大监督的基本认识,以及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人员的了解。

  一个半月前,当时拟任职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的孙廷喜、王艳玲等人,就在省人大21次常委会上做了详细的任职“竞选演说”(河南商报今年6月11日曾详细报道)。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王新民介绍,建议修改意见中,在《办法》中专门增加一条,内容为:

  “拟任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分院检察长职务的,应当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任职前发言。”

  此外,拟修改的《办法》中还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集中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就职宣誓”,“省辖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方面,拟修改的《办法》新增了三条内容,其中包括“省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并依法处理”等。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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