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国务院批准上海设新黄浦区 首任区长10月将产生

来源:东方早报
2011年07月27日02:57
  新的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在今年10月份召开,人大代表名额确定为332名。昨天,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黄浦区和卢湾区、设立新的黄浦区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上海市黄浦区和卢湾区,设立新的黄浦区。根据相关规定,新的黄浦区人大代表名额应重新确定,并组织选举。根据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过165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450名;人口不足5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120名。根据新黄浦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以及区域内单位等实际情况,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32名。《决定(草案)》还规定,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名额为27名。

  新的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的黄浦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免。

  根据地方组织法,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必须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决定(草案)》规定,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11年9月中旬选出,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拟安排在10月上旬,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至2017年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
(责任编辑:UN955)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相关新闻

相关推荐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