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大连交警史英才在执行公务时被当街打死一案,昨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定殴打史英才致死事实成立,被告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却当庭翻供,均称未曾殴打。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1日11时30分许,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史英才带领协警在执法过程中,对违章行驶的由韩方奕驾驶的辽B89G99号白色丰田轿车进行制止,协警员付建玮遭到韩方奕殴打。民警史英才上前制止,也被韩方奕、其父韩家敏以及周盛强等人殴打,当警方赶来增援时,史英才已被打倒在地不省人事。史英才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10分停止了呼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对于检方的指控,三位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韩方奕称他当时只是抱住史英才,目的是为了“拉架”。韩家敏称自己当时没有在事发现场。而周盛强也辩解说,他没有殴打被害民警,只是与民警发生过撕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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