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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城镇居民与职工养老险不可同时享受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27日15:27
  中新网7月27日电 今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就“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是不能够同时参加,总的原则就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个养老保险待遇,但不管最后领取哪种待遇,权益是没有任何损害的。

  游钧介绍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养老保险这两个制度是针对不同的就业状况来设定的制度。但是,政策规定原则上是不能够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由于这两种保险都有政府财力给的支持,所以在待遇领取时只能领取一种养老保险待遇。在实际情况中,因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按月缴费的,失业以后,个人可以自愿的按年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此外,对于两种养老保险的选择和衔接,游钧表示,目前正在研究这样一个衔接制度和办法,因为两个制度是不同的,不是很简单的过渡。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不了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因为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比如他只交了5年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那就把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转移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总的原则就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个,还有就是公平的原则,不管你最后领取哪种待遇,权益是没有任何损害的。(中新网财经频道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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