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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60岁可领取 参保需3条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27日16:19
  中新网7月27日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进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目标”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具备3个条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

  游钧表示,城镇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计发月数是参照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是根据退休时人口平均预期余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的经验系数。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具备3个条件。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二是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三是城镇户籍;就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就是说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对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们也是鼓励他们尽可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高;确实无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居民的制度负责托底。”游钧说。

  他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新网财经频道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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