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渠河道两侧,建筑垃圾巨大的水泥石块直接倒进了河道。摄影:人民网记者徐焱 |
《河湖管理条例》规定河湖范围内禁止违章建筑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是2011年市人大立法计划项目之一。日前,记者在北京水务局官方网站看到了由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人员起草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历史上是一座河湖水系发达的城市,为了加强对城市河湖的保护,早在1974年3月1日,就颁布实施《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当时该《暂行规定》制定的内容简短,只有11条,即使这样,该《暂行规定》还是专门利用一条作出禁止性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修建各种工程和建筑物,禁止倾倒垃圾、弃土、脏水,不许围圈占压,如拉铁丝网和堆放物资等。凡违犯本规定,影响河湖管理的障碍物应立即拆除。”
随着城市的发展,《暂行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城市的发展,1999年10月15日,北京市人大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颁布施行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与《暂行规定》比,明显加强了对城市河湖的管理,并明确规定了对违反《条例》的处罚。
《条例》第15条规定: “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与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物。”
第20条规定: “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城市河道保护范围内本条例实施前经批准修建的建筑物,应当逐步拆除。”
为了进一步加强以法律的手段对北京市城市河湖的管理,今年初以来,北京水务局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公布由该局负责组织起草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记者在《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方面的规定与1999年10月15日颁布施行的《条例》相比更加严格,处罚也更加严厉:第21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建设与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第61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建设与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采访中记者从河湖执法部门了解到,城市河湖管理最大的难点,就是在河湖管理范围私搭乱建,影响城市河湖水系的水质,甚至威胁城市汛期的安全,这也是草案更加严格规定河湖管理范围禁止行为的原因之一。
记者先后对永定河、凉水河管理处的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人员均知道,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人建设任何与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物。
闸口违建房刺激周围违章建筑的大量增加
永定河引水渠所在的双槐树闸口,位于海淀双槐树、田村之间,这两个城中村,位于城乡结合部,本身就是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重灾地区,而双槐树闸口的违法建设更是给当地“拆违”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老张(化名)是双槐树村一名工作人员,他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制止村民进行违法建设。他告诉记者,自从闸口出现违法建设以来,他的工作明显受到了影响,从事违法建设的村民往往对他的劝阻反唇相讥:“你就会欺负老百姓,闸口上的违法建设你怎么不去制止?”
双槐树地处永定河引水渠南岸,大部分村民,对河湖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很熟悉,都知道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人建设与水工程无关的建筑。闸口的建筑,与水工程没有任何关系,明显是违法建设,而且还是河湖管理部门带头建,自然引起周围村民的强烈不满。
采访中,记者从田村、双槐树村民、村干部和地区城管执法人员处听到的都是:“河湖管理部门带头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实际上起了一个很坏的带头作用,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尽快给予查处!”
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双槐树闸口所建都是办公用房
双槐树闸口所建和正在建设的都是办公用房,闸口南侧(记者注:泽林会所)是职工内部食堂。今天上午,记者来到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在这里水政科侯科长是这样告诉记者的:侯科长介绍说,双槐树闸口,又叫电站闸口,以前发电,现在虽然不发电了,但功能还在,闸口以前就有一些建筑,都是办公用房。
记者问现在正建设的几个建筑是什么,侯科长回答,也是办公用房。因为石景山范围内的两个河道管理所,都处在拆迁范围内,以后打算迁到这里。
记者指出,现在有3处建筑都是餐馆类的私人会所,其中闸口南侧的餐馆,记者就曾到里面就过餐 ,并且了解到该餐馆会所名字叫泽林会所,是由北京瑞君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泽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办的,合作期10年,并非是职工内部食堂。
侯科长否认了记者说法,坚持称是内部食堂,不允许对外营业。记者进一步指出,职工内部食堂装修豪华,大理石栏杆,巨大的鱼缸,一色的硬木仿古家具。而且只有两张大圆桌,仅能供20人就餐。侯科长说,现在,条件好了,单位也要讲究形象。
就在记者返回途中,泽林餐厅会所的一女性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他们不是会所,是河湖职工内部食堂。(人民网记者徐焱 法制晚报记者秦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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