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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职人员四道防线管不住一次违章建房被公诉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7月28日08:10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

  范传贵

  本报通讯员 张胜利 张杨磊

  在河南省新密市青峰路居委会教堂前,沿着道路斜坡一溜儿排着4栋7层小楼。外墙的瓷砖贴得整整齐齐,阳台宽敞,玻璃明亮。过路的人一定会觉得,这个建在半坡上、名为“隆富花园”的小区一定是个抢手的楼盘。

  只有附近的居民清楚,这其实是一个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三无”小区。让人惊奇的是,它竟然能顺利“穿越”国土资源所、规划执法队、建筑执法队、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4部门的监管防线,非法占地6833.76平方米,违章建房26821.83平方米,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8万元。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4部门相关责任人肖云、孙敏、王平、李峰、刘鹏等5人被该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依法提起公诉。

  因违章建房而引起的强拆冲突、房屋倒塌等事件频频在各地上演,除了要严肃处理建房者的违法行为外,我们更应该思考,这些违章建筑从打基础到封顶建成这漫长的过程中,现有的一整套制度多道监管关卡究竟是如何层层失守的?

  此案恰好给出了一个样本式的解答。

  第一道防线:国土资源所

  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巡查及上报,及时制止、纠正和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过失:推诿责任

  现年49岁的肖云,有着26年的工作经历,因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她先后担任过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储量科副科长职务,并于2008年2月被提拔为新密市青屏国土资源所所长。

  然而,正欲大展宏图的她,却在处理李浩违章建房一事上栽了跟头。2008年11月,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向肖云汇报,李浩在新密市青峰路教堂前非法占地盖楼。肖云例行公事地安排了所里工作人员将此事上报给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此后,当肖云得知所里工作人员和执法监察大队所属的监察中队人员已到工地上进行处罚,并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主观认为自己的“分内事”已经结束,剩下的工作已由执法监察中队立案办理。

  “我对这个工地大意了,按道理我应该安排人员将这一工地作为重点继续巡查对象。”肖云事后向办案人员交代,自己的确存在工作失误。

  而这一失误,为李浩的违章建房开了第一道“方便之门”。

  第二道防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

  职责:搞好辖区内土地秩序、矿业秩序巡查,查处非法占地、非法采矿

  过失:巡查不细

  孙敏于2006年任新密市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2008年春节后开始分管违章建房所在的青屏街办事处区域。

  按规定,作为巡查责任人对分包区域内的土地和矿业秩序每周巡查两次,重点区域每天巡查一次。巡查中发现有违法情况及时制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下发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立案查处,制止不了及时上报。

  2009年7月份,孙敏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了青峰路居委会教堂前有人建楼,有两栋主体已经建成,另外两栋有一栋已经建成三四层,另一栋刚建好一层。据孙敏向检察机关交代,监察中队当即要求李浩停工,驱散工人,并下达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此后监察中队也经常到现场查处,驱散工人,然而只要工作人员一走,“他们又偷偷地开工了”。

  尽管存在客观原因,但孙敏也坦陈,自己在工作中存在失误,在巡查监管工作中不细致、不认真。“当时我组就两个人,精力有限,所以日常巡查工作不会做得很完善,不会那么细致,把日常巡查这一块依靠到国土资源所了。”

  第三道防线:规划执法队

  职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

  过失:以罚代管

  有着12年军旅生涯的王平,部队转业后被分配到新密市建设局执法监察大队规划执法中队,2008年3月开始担任建设局执法监察大队规划执法队二中队中队长。

  2008年年初,王平收到下属汇报,称“教堂前边有铲车推土,正在平整地坪”。王平叮嘱:“你们招呼好,如果发现进材料或打桩,你再汇报。”不久后,工地上果然开始运进建筑材料,王平和下属立刻赶到了现场,制止了其非法建房行为,并按工作制度进行了立案查处。

  然而,两三天后王平发现,工地仍在继续施工,正欲安排工作人员前去制止时,得知李浩已向局里交了6万元罚款,他便撤走了工作人员。

  此后王平虽然多次按照职责到现场下达停工通知,并采取上锁和切断钢丝绳措施,但始终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制止到位。“我当时认为李浩被处罚了,罚款也上交到局里了,想着等他边建边办理手续,如果最后没办出来就等全部完工后按照工程总造价一块罚款。”王平交代。

  就这样,截止到案发前,李浩的规划许可证也没办下来,但他的4栋违章高楼却陆续“竣工”了。

  第四道防线:建筑执法队

  职责:查处无施工许可证、无质量监督手续、未实行监理、无资质承揽工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招投标等违反建筑法的行为

  过失:以罚代管

  现年30岁的李峰,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新密市建设局执法监察大队建筑执法队。短短3年后,因工作出色被任命为建筑执法队二中队中队长。

  2008年的一天,李峰和工作人员在其辖区巡查时,发现了李浩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正在施工的4栋楼房,便向施工负责人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催其提供相关手续。

  几天后,李峰见李浩仍未能提供施工许可证,便向建筑执法队队长刘鹏汇报,得到了刘鹏“先看住不叫干,该立案立案,叫李浩交4万元罚款”的回复。李峰在李浩交过罚款后便向刘鹏汇报,询问下一步工作该如何进行。刘鹏说,“既然他交过了罚款,就监督好施工安全,等楼盖完后一并处罚并令他补办手续”。

  此后,李峰每隔十天半个月才去李浩工地一次,工作重点也转变为催缴罚款、监督施工安全,对其无证施工行为彻底放任了。

  刘鹏也向检察机关交代:“我以为罚款上缴便可完事,从而在监管工作上有一些放松,把重点放在罚款上了。”

  李浩的违章建房就在5名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中,过五关斩六将,一栋栋地拔地而起。据新密市检察院查明:2008年至2010年期间,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青峰路居委会六组李浩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情况下,购买村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开发房地产,共建筑楼房4栋。其中李浩联建的住宅楼非法占地面积6833.76平方米,违章建筑面积26821.83平方米。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后认定5被告肖云、孙敏、王平、李峰、刘鹏对李浩非法占地、违章建筑行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制止不到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8万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故以玩忽职守罪向新密市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意

  4道防线一一失守,的确引人深思。刚刚启动时不予以制止,而是“以罚代管”层层放过,直到建成后再启动强拆程序或一并处罚,这样一者容易埋下极大安全隐患,二者会造成极大资源浪费,三者极易引发矛盾冲突。这种建设过程中表面“以罚代管”实际“一路绿灯”,建成后冠冕堂皇进行强拆、处罚的做法,实则无异于“钓鱼执法”、“养鱼执法”,危害极大。

  (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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