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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通过安装天眼法案 当局回应隐私遭侵之忧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28日10:43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澳门新华澳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向立法会引介的《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法案建议在澳门公共地方安装“天眼”系统,以便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确保澳门有良好的治安环境。但有议员担心法案可能侵犯市民的私隐。

  澳门有关部门称,使用录像监视系统的目的仅限于确保社会治安及公共秩序,尤其是预防犯罪,以及辅助刑事调查。使用录像监视系统须遵守合法性原则、专门性原则、适度原则和最少干预原则。负责处理录像监视系统所收集的影像及声音的实体是对摄录区域具有管辖权的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安装录像监视系统,须获得行政长官经听取第8/2005号法律《个人数据保护法》所指的公共当局具约束力的意见后作出的许可。

  草案建议,所收集的影像及声音,在刑事诉讼程序或轻微违反诉讼程序的各程序阶段中均构成证据数据。所收集的影像及声音的保存期最长为60日,如构成证据资料,可保存至有关程序结束为止,并须于程序结束后30日内销毁。

  草案亦规定个人数据保护办公室作为独立机关在整个录像监视程序作出介入,收集数据的操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以及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及依法案规定要求销毁数据等。

  议员普遍支持设“天眼”预防犯罪活动。何润生、何少金等议员认为澳门确实需要引入高科技手段完善保安措施,但亦要考虑保护市民隐私。吴国昌、区锦新、陈伟智三议员批评法案没规定设置“天眼”的地点选择原则和如何监察数据使用。他们希望在细则性审议中有个人数据保护办公室参与,将法案进一步完善。

  保安司长张国华回应议员的担心,说治安当局内部有层层监察和规管机制,外部有警监会、检察院、廉署以及立法会的监督。法案亦规定安装“天眼”系统的原则,议员大可放心。

  张国华亦透露,除了首阶段在各口岸安装200多摄像设备外,第二阶段将在各大马路的十字路口等地安装,第三阶段在一些治安黑点的安装。安装过程会听取有关权责部门和社会的意见。

  法案最后获得一般性通过。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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