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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埋尸案追踪 埋尸者赔偿18万不用坐牢

来源:云南网
2011年07月29日14:33

  近日,玉溪“幼儿园老师埋尸案”一审宣判:由被告唐成艳赔偿原告刘宗全、岳朝会丧葬费、死亡赔偿金96205元,唐成艳和被告郭一至唐连带赔偿原告刘宗全、岳朝会实支费和精神抚慰金82740元。

  法院查明:被告唐成艳与被告龙崇科原系夫妻,共同开办了玉溪市红塔区明天幼儿园。2000年9月,唐成艳、龙崇科登记离婚时,二人协议:幼儿园归唐成艳所有。之后,唐成艳将幼儿园更名为“智多星幼儿园”。

  2009年9月23日,红塔区教育局经检查核实,该幼儿园属非法办园,且办学条件极差、教师队伍不稳定、管理十分混乱等,书面通知该园立即停办。2010年7月,红塔区教育局接到反映,该幼儿园搬迁到李棋镇康井,教育局检查该园仍不具备办园条件,同月20日,红塔区李棋镇政府和区教育局对该幼儿园作出责令停办处罚,该园关闭。

  之后,唐成艳擅自在原地招收幼儿,雇佣被告郭一至唐和赵玉波继续开办“智多星幼儿园”。2011年3月31日上午,该园将原告之子刘云翔接到该幼儿园托管,中午12时30分,赵玉波喂完刘云翔饭后,由唐成艳把刘云翔抱到自己房间睡觉。下午3时40分,唐成艳叫刘云翔起床时发现其嘴边有呕吐物,且已叫不醒,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唐成艳和郭一至唐商量把刘云翔带到老尖山坟地挖坑掩埋,然后唐成艳报警称她在红塔区三角公园旁买西瓜时刘云翔走失。并以此谎言欺骗原告。

  上述事实经警方侦查认定后,对唐成艳谎报案情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郭一至唐提供虚假证言,被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尸检结果显示,刘云翔系异物堵塞气管致吸入性窒息死亡,排除他杀嫌疑。今年4月7日,刘云翔父母将唐成艳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79万元。7月25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余婷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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