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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昌黎假酒案一审9被告获刑 主犯被判无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29日21:47
  中新社石家庄7月29日电 (黄芳 吴艳霞 丁立辛)备受关注的昌黎假酒案29日一审终结。主犯王春平被判无期徒刑,其他8名被告分获7至15年有期徒刑,此案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人民币。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今日分别对两起制造销售假葡萄酒案作出一审判决,9名被告均被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经秦皇岛中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主犯王春平多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组织工人提取葡萄酒原汁后,在剩余的果肉、果皮残渣中加入水、白砂糖、酒精、酵母等物质,再次生产发酵液(也称“品丽珠”,俗称“二次汁”)。同时,为确保酒监测达标,王春平在酒基调配过程中,另加入红米红、甘油、酒精等食品添加剂,并批量生产销售。

  法院判决,王春平因生产、销售伪劣干红葡萄酒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剑飞、张丽莉、邓建光、胡娜、吕明刚等5人因不同犯罪程度,判处7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10万至140多万元不等。

  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认定,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间,侯海明、程和明、尹国等3人为降低成本,采用非葡萄酒工艺配制、勾兑、生产劣质红酒, 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罚金。

  据悉,两案中制售假酒的基地昌黎古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3家葡萄酒酿造公司均以同样罪名分别被处以200万到4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河北省连出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仅29日一天,便集中审理了邯郸、保定、秦皇岛等三地5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食品案件。河北省高院副院长朱良酷特别强调,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重拳出击、除恶务尽。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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