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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河北法院同日于邯郸市、保定唐县及秦皇岛三地,对五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案件公开宣判。
其中,倍受媒体关注的昌黎假葡萄酒案,两家制假企业分别被判处283万多元罚金,主犯王春平被判处无期徒刑。
7月25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审理了此前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的两起生产、销售伪劣葡萄酒案(本报7月26日A15版报道)。昨日,两起案件同时宣判。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昌黎古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和昌黎燕山长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2837142元。王春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马剑飞、张丽莉、邓建光、胡娜、吕明刚等人因不同犯罪程度,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7~15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十万至一百四十多万元不等。
制售企业重处罚金
与此同时,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作出判决,昌黎县嘉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相似犯罪情节,被法院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负责和参与配制、生产伪劣干红葡萄酒的公司负责人侯海明、程和明、尹国等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和五十万元罚金。
文/本报记者李媛
通讯员吴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