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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千消毒粉泡完餐具直接用 专家称应担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7月30日10:38
味千拉面调出来的浓稠白汤。
味千拉面调出来的浓稠白汤。


  味千拉面系列观察之五


  味千消毒粉泡完餐具直接用 专家称应担刑事责任

  编者按:

  据媒体报道,为了解号称“白汤之雄”的味千拉面究竟是怎样加工制作的,该报记者佯装应聘者得以一堵味千拉面厨房的真容。山东《半岛都市报》记者在报道中称,一进清洗间,就闻到一股浓烈味道。收进清洗间的餐具,都是混着剩饭菜把碗碟摁进水中,然后再扔进泡着洗洁精的池子擦一擦,再扔进倒有消毒粉的池子里一泡,接着就进柜。即使是用如此简单粗糙的清洗方式,倒有洗洁精和消毒粉的水也半天才换一次,洗得都发黑了。该报记者在为顾客送餐具时,经常发现筷子上有没冲干净的泡沫,只能用餐巾纸擦掉再送过去。

  专家指出根据消法规定,味千拉面可能要承担三重责任:一是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消法49条规定双倍的赔偿问题。二是如果数额很大因为味千拉面连锁店非常多,量已经达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马光远说,要真的认真的话,刑事肯定是成立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三是行政责任,味千拉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工商部门应该对它进行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味千拉面骨汤制作过程曝光 餐具消毒被指太恶心

  在味千拉面,最便宜的一碗面也要22元,大部分面和炒饭都在30元以上,人均消费约40元,留给消费者“有营养”的印象。

  价格不便宜,卫生状况应该很不错吧。记者在探访中却发现,内部操作间与外面舒适的大堂不太相称。一进清洗间,记者就闻到一股浓烈味道。

  记者表示外面没有杯子了,一位阿姨指着水池说,“都在里面,自己捞吧。”记者观察到,从外面送进来的杯子,被水冲一下,直接就被扔进了这个池子,没有任何消毒。记者捞出的杯子经常还带着食物,只能在水里再把它们晃掉。

  其他碗碟的清洗过程是这样的:收进来的餐具 ,并没有先把顾客剩下的饭菜倒掉,而是混着剩饭菜把碗碟摁进水中,然后再扔进泡着洗洁精的池子擦一擦,再扔进倒有消毒粉的池子里一泡,接着进柜。这个场景实在是太恶心了,导致记者中午没吃进饭去。

  记者询问:“消毒粉洗过不用再用清水冲了吗?这不有残留吗?”洗碗的阿姨说:“不用,都这么洗,这已经消毒了,干净的。”而记者在洗碗池的上方看到一个有关清洗标准的大牌子,上面的清洗步骤最后一步写着:消毒粉消毒后清水冲洗干净。记者还观察到,倒有洗洁精和消毒粉的水半天才换一次,水洗得都发黑了。

  记者在为顾客送餐具时,经常发现筷子上有没冲干净的泡沫,只能用餐巾纸擦掉再送过去。

  味千汤料生产厂或浮出水面 被指位于东莞工业区

  广东《信息时报》7月29日在报道中称,得悉味千拉面在深圳、东莞设有专门的工厂生产汤底、配料和面条,该报记者几经周折后,在东莞樟木头镇金河竹排第三工业区内找到了这家名为东莞领驰食品公司的工厂。这家深处工业区内,周边多为塑胶、电子工厂的公司自称是“味千拉面在东莞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刘姓经理称工厂只是配送中心,并未生产任何汤底、配料等食品。该厂另一负责人则向广东《信息时报》记者证实,其所生产的汤底、配料和面条均只供应直营门店,不向市场出售。

  资料显示,东莞领驰食品公司于2007年9月在东莞樟木头镇成立。当时,味千拉面首期投资2000万美元进驻。

  味千公司拒绝公开供货商信息和汤料来源

  味千公司可以公布工艺流程和设备图片,但不管媒体如何追问,却始终以“不便透露”为由拒绝公开供货商的名称和具体信息。如此讳莫如深的态度也让汤料的来源变得异常神秘。

  继7月25日味千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猪骨汤原料生产厂商工艺及设备的部分照片》后,26日,该公司又在官网上发布了一篇《味千神秘汤料的相关报道》试图厘清汤料来源。

  不过,尽管该报道在文中描述了“在这家日企的生产车间里”,猪骨头如何通过重重加工最终被“制成相应容量的包装”,但却始终未曾提及该日企究竟是哪家企业。

  味千公司投资者关系部负责人浩雄在7月25日的采访中曾告诉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提供汤料的是味千日本总部的经营者重光产业设在中国的一家分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也在今天的报道中指出,味千汤料主要来源于一家名叫重光产业株式会社的日本公司,2010年该公司占味千集团总采购额6.6%。此外,味千中国的非执行董事重光克昭个人拥有重光产业约44.5%权益。

  按照浩雄在7月25日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所说,味千日本总部目前在味千中国公司占有4%左右的股份。

  一位从事证券行业多年的券商告诉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重光克昭既是味千中国的股东,又是重光产业的掌门人,味千中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采购重光产业旗下的公司所提供的汤料时理应披露该公司的具体信息,否则将有关联交易之嫌。

  专家称味千拉面需担三重责任

  财经分析师马光远认为,法律规定非常清楚,味千拉面既有虚假的成份也有夸大的成份。夸大在于它的比例不对,虚假在于它把本来是勾兑的东西说成是真正的猪骨汤做的东西。味千拉面在它的成本上搞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本身是一种欺诈。

  马光远指出,根据消法规定,味千拉面可能要承担三重责任:一是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消法49条规定双倍的赔偿问题。二是如果数额很大因为味千拉面连锁店非常多,量已经达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马光远说,要真的认真的话,刑事肯定是成立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三是行政责任,味千拉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工商部门应该对它进行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勿做“骨汤门”背后的推手

  专家分析认为,“骨汤门”折射的不仅仅是背后监管主动性不强、消费者维权难和第三方独立机构检测的缺失,更是全社会对“香浓和强烈刺激口味的追求”已经到了偏离正轨的地步,而这甚至是导致食品添加剂被不断发明乃至使用的重要原因。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认为,全社会对香浓和强烈刺激口味的盲目追求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食品添加剂被不断发明乃至使用。“有的商家甚至开发了一些纯粹由添加剂调成的名字洋气的味道,通过广告包装宣传,宣称其为"夏日限量口味",迎合年轻消费者对口味乃至"限量"带来的稀缺感的片面追求,形成诱导性消费。”

  顾晓鸣认为,要制止这样的饮食文化变异,不仅要全社会重塑健康的饮食观念和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从广告开始加强监控,掐断诱导性消费的链条。“同时,还应加强对添加剂的管理,即使是对人体没有明显损害的添加剂也应予以控制,从源头上控制滥用添加剂。”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表示,执法监管陷入媒体报道在先、执法介入在后的局面,显示有关部门监管科学化仍在探索中。“要改变监管被动化的现状,需要执法部门有计划地进行重点检查,变被动为主动。”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企业有“告知的义务”,即企业必须将真实的信息告知消费者,味千拉面的行为有“打擦边球”的嫌疑。

  就目前食品安全“维权难”的现状,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春泉认为,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违法成本,相对企业所得来说远远不够高,对企业威慑力不够。这方面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增加较高额度的惩罚性赔偿,大大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法律的威慑力。

  此前,专家建议,除了监管部门的检测之外,大学和研究机构也可以承担一部分检测功能,以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身份介入食品成分的调查和监管,做到真正对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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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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