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光明路附近的一个停车场,一名收费员在工作。亚心网图片
中广网乌鲁木齐7月30日消息(新疆台记者田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2011年)6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最大的物业管理公司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和业主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将管理的数十个小区的停车费从原本的每月64元,突然提高到每月120元。
业主表示不满 拒交停车费车堵大门 涨幅如此之大,业主们当然不答应。那么新疆广汇物业公司为什么能将在一片反对声中随意提高停车费?记者调查发现,事情背后源于两个主管部门相互推诿、踢皮球。
7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由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的乌鲁木齐市汇嘉园小区。在小区门口记者看到,虽然已经非常拥挤,但是还是有不少车都停放在小区外的空地上。业主张强告诉记者:由于对物业公司提高停车费的做法不满,他干脆就拒交停车费,并且把车停在了小区外。
张强:没有任何提示,当时交的时候让他出示东西,人家说你有事找我们领导去人家一句话就把我们堵过去了。我们说你直接成倍的翻能受得了?人家说那我们没办法,那我们就一直拖着一直没有交。
乌鲁木齐光明路附近的一个停车场,一名收费员在工作。亚心网图片
整改书成续收依据 业主:从未征求意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汇嘉园小区,同样由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数十个小区也发生类似事件。7月6日和7月22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乌鲁木齐市市长信箱先后对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物业公司上涨"停车费"属于违规收费,并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费,在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后,才能按新标准继续收取。但是责令改正通知书下发已经一周,物业公司的违规收费却依然在继续。
随后,记者找到了汇嘉园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后志国,才发现在物业公司的理解中,“责令改正通知书”中关于征求大多数业主同意的说法,竟然成为了继续收费的依据。对此,后志国解释说:新的收费标准已经执行一个多月,大多数业主都曾经按照新的收费标准交过费,如果视同交费的人同意新的收费标准,那也就可以说明大多数业主都同意新的收费标准。
后志国:我们那个电脑上面数字显示的,那也不是人为的,那上面每天几月几日,哪位业主交的钱那上面清清楚楚的嘛。我们大多数业主,三分之二的都交钱了。
但是对于后志国业主交过钱就算同意的解释,业主们表达了不同看法。
业主:首先他没有停止收费;第二个他也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征求过我们的意见。至于他说的交费就算同意,更是无稽之谈,我们不交费就进不了门啊,有这样征求意见的吗?
乌鲁木齐光明路附近的一个停车场,一名收费员在工作。亚心网图片
多小区擅自提价 市民只能干吃吃哑巴亏 采访中记者发现,上述的事件并不是单个案例。随着乌鲁木齐市私家车数量骤增,而现有的停车位置有限,小区停车位变得很吃香。在车多空间少的条件下,很多小区动不动就提高停车费价格,不少市民只能吃哑巴亏。
整改通知不顶用,物业公司仍要涨价,价格监督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呢?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局价格举报科科长王西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价格监督部门缺乏继续执法的依据。
王西兵:他不征求意见这样做,按理来说是违反了咱们这个条例的规定。(但是)那个条例的执法主体不是我们价格主管部门。这个方面我是建议让建委的主管部门和我们一块去,他们挑个头就好办了。我们已经做到我们的责任,如果他不改正我就在想我咋处理他?我拿什么法规来处理他我都是个问题。
但是对于王西兵的说法,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王玉良却并不认同。
王玉良:他已经不是下了限期整改通知了嘛,限期不整改怎么办?那价格主管部门应该有下一步啊,你不能说,我下了,他不改,不改就完了吗?这个事由他们挑头,我们会同,一块去可以,但是执法主体应该是价格主管部门。
由此看来,价格监督部门和房产局都想让对方挑头,谁也不想自己先出头。他们两家主管部门的相互推诿、不作为,无疑助长了这家物业公司违规的胆量。
我们请注意到,就在今年年初,新疆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治理“庸懒散拖贪”问题和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乌鲁木齐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和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和投诉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效能投诉具体行为共有21条,第18条规定:对涉及不同部门的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的;责任追究具体情形有18种,第三条是: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得力,致使本单位出现效能问题,引发群众投诉、经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
新疆乌鲁木齐市两部门互踢皮球的做法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乌鲁木齐市的相关部门应当就此启动责任追究和投诉处理办法,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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