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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群殴中扎人致死获轻判 死者家属获赔78万元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2011年07月31日01:28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两拨人都认为对方骂了自己,双方互殴中,胡龙统将一人扎死。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龙统有期徒刑15年。

  2010年9月7日,胡龙统在昌平区东小口镇黄平路华实路口,与徐某等人发生口角。徐某、郭某、张某等与胡龙统互殴。互殴中,胡龙统持水果刀扎伤郭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徐某称,事发当天,他和郭某、张某到歌厅唱歌。离开时,正好碰到胡龙统等7人站在路边。他们原本已经打车离开,但因为看到胡龙统冲他们骂了句脏话,于是又下了车,走回胡龙统面前,跟他对骂。在此期间,郭某和胡龙统互相推搡,并被胡龙统扎伤。

  胡龙统则称,徐某等人打车离开后,他看到徐某一直指着他的方向骂他。于是他就跑到马路上冲着徐某车开走的方向对骂,最终引发互殴。胡龙统说,扎完人后,他在路边打了黑出租逃跑,当晚躲在路边树林里呆了一夜,随后又到了顺义,然后逃跑到河北省张北县。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龙统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一方在案件的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因而法院对胡龙统从轻判决有期徒刑15年,并适当减轻胡龙统民事部分的赔偿责任,判决他赔偿死者家属78万余元。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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