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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组成“色诱团伙” 骗抢房客财物200余次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李奎
2011年07月31日15:16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四名男子组成“色诱团伙”,以提供色情服务为名,对旅馆房客进行连骗带抢,先后得手200多次。

  记者上午获悉,其中三名成员被海淀法院以抢劫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决5年至6年半有期徒刑。

  据检方指控,2010年9月,贾某(另案处理)伙同葛某、石某、田某共四人,经预谋,以提供色情服务为名敲开门,对住在锦江之星宾馆的李某拳打脚踢,劫取现金800余元。

  9天后,他们又以同样手法,在海淀另一家宾馆劫走事主何某现金2700元。

  2010年12月2日,在民警抓捕葛某时,葛某为抗拒抓捕,持木棍对民警进行殴打,致一民警指骨骨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贾某是这个团伙的头目,所有的分工都是他安排的,主要工作是与嫖客沟通,确定嫖资,获得的收入由他来分配。

  事先石某和葛某先在各大宾馆发放小广告,如果有客人找“小姐”就直接打电话联系贾某。贾某与客人谈定价格后,便让田某通知葛某和石某去宾馆收钱。

  收钱时,有时他们会带着从网上招聘的“小姐”,让“小姐”先收钱,之后借口把钱送给老板为由溜走。如果遇到不给钱的客人,葛某与石某就会出现,客人拒付就会被打。

  据石某供述,自从2010年7中旬到2010年10月被抓,他们先后作案200多起。不过,由于绝大部分事主没有报案,所以目前经检方调查核实的只有两起。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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