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无锡市开发区法院对省公安厅督办的涉台电信诈骗团伙案的7名被告人(其中5名为台湾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卓永和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3万元不等。
去年无锡连续发生总额达350余万元的40余起电信诈骗,引起高度重视。后经侦查,确有某台湾诈骗团伙以“电话欠费”等手段实施诈骗100余起,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卓永和等7名被告人于去年依照团伙指令将打入自己账户内的赃款转存至指定账户,涉案总额达800余万元。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
(路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