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秦法 实习生 彭惠雯 陈露) 刘某与人争吵后,竟然放狗咬人,结果一名七旬围观老人在混乱中被撞倒的电动车砸伤。伤者将刘某等人告上法院索赔。昨悉,青山区法院对该起狗咬人引发的官司宣判。
去年10月6日19时左右,小王在青山一小区因电动车停放事宜,与62岁的刘某发生了争执,但是随即刘某的儿子赶来,将双方劝开了。
随后,小王的两个叔叔(均姓王)听说此事后赶到该小区,拍打刘某的汽车并大声叫骂。刘某听闻汽车警报器声、骂声,带着儿子小刘以及家中的狗前来“应战”。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动了手。
刘某一边追打王某,一边放家中的狗来追咬王某。王某在躲避过程中撞倒了电动车,电动车又将站在一边的小王的姥姥安某砸伤。经司法鉴定,安某的脚部骨折,伤情为九级伤残。
事后,安某将刘某和亲戚王某一起告上法院索赔。经青山区法院核定,两被告对原告的受伤在主观上均存在过错。此次纠纷中被告王某有错在先、撞车在后,应对原告受伤承担主要责任(60%);被告刘某激化矛盾导致双方动手、且追赶刘某导致原告受伤,对原告受伤承担次要责任(40%)。法院核定,安某的损失为26158元,判决刘某、王某十日内各赔偿原告安某10463.20元、1569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