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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料进口今设九禁区 禁止境外固废进境倾倒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8月01日04:02
  本报讯 (记者金煜)国家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明确了九项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处置等。该办法将从今日开始正式实施。

  九项禁令

  ●禁止境外的固废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禁止进口危险废物

  ●禁止以热能回收为目的的进口固体废物

  ●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废物

  ●禁止进口境内产生量或者对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

  ●禁止进口尚无适用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

  ●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

  ●禁止以凭指示交货方式承运固体废物入境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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