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购买汽车,首付提车之后,再倒卖给他人,然后携款“人间蒸发”。7月31日,记者从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获悉,袁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六年零三个月。
急于赚钱的袁某,想到了一个“空手套白狼”的办法。2010年3月15日,袁某与一公司签订了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付给该公司15000元首付,5000元保证金后,将江淮大货车提走。同年5月19日,袁某又与其一个朋友签订协议,约定以1160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朋友。将车交付朋友后,袁某分三次收取 91000元。之后,袁某分三次支付给汽车销售公司17380元车款后,不再继续向该公司支付所剩余的车款,并携款逃匿。
记者 李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