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在线
本报讯 亲人去世近两年,家属一直领取退休金。近日,临澧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因冒领退休金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死者的法定继承人退回冒领的退休金近8万元。
2010年年底,临澧县社保处接到群众的举报,称辛某、何某均系退休职工,分别于2007年10月、2008年10月去世,但其家人未向社保处办理申报死亡、停止支付退休金、核发丧葬费的手续,而是继续领取退休金,辛某、何某的家人共冒领退休金近8万元。社保处经核查发现群众举报属实,遂多次与死者辛某、何某的家人联系,要求退还冒领的退休金,但遭到拒绝。社保处遂于今年5月向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辛某、何某的法定继承人,要求被告返还冒领的退休金。
法院受理两案后,承办法官向被告方析法释疑,退休金系退休职工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用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是退休职工依据其身份享有的权利。退休职工死亡后,享有权利的主体已不存在,其亲属冒领退休金,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并使国家利益受损的行为,冒领的退休金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辛某、何某的法定继承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返还了冒领的退休金。同时,承办法官还向社保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对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时应加强资格审验,确保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准确无误,避免因冒领养老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通讯员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