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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定“娃娃亲” 婚后因不幸福硫酸泼丈夫获刑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8月02日02:52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现年34岁的王静和郭乐曾是初中同学,在两人10多岁时,父母为他们包办订婚。但长大后,两人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王静最终将硫酸泼向丈夫,并因此身陷囹圄。昨天记者获悉,经丈夫起诉,市一中院判决双方离婚。

  王静目前正在服刑。2009年,她将硫酸泼向了丈夫郭乐,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赔偿丈夫7万余元。在王静服刑期间,郭乐将她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36岁的郭乐说,1990年,十几岁的他在父母包办下,与王静约定了婚约。2002年1月,两人又迫于父母的压力在山东老家登记结婚。此后,郭乐去部队服役,而王静则在山东理工大学淄博校区进修,之后两人在北京生活。

  郭乐说,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性格不合时常发生争吵,并于2007年10月正式分居。2009年9月,王静以签离婚协议为由约郭乐见面,后双方发生争吵,王静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郭乐,造成郭乐后脑、颈部、背部大面积烧伤,伤情严重。民警到达现场后,王静又从包内取出一把约30厘米的刀袭击郭乐,被民警制止。

  郭乐说,王静的行为给他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极大的精神痛苦,并已触犯刑事法律。王静人身危险性及暴力倾向严重,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他无法继续与王静保持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因而起诉要求离婚。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郭乐还向法庭提交了单位出具的证明,单位证明显示他和王静婚后经常发生矛盾,多次调解均无效。此外,郭乐还放弃了对王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索赔,并放弃了夫妻共同财产。

  王静不同意离婚,她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破裂。结婚初期两人的感情还是不错的,转折就是在2007年年底因她腿部受伤住院,而郭乐又不去照顾自己,双方才发生争吵。

  法院认为,两人原是同学,结婚初期感情尚可。但王静实施家庭暴力,造成郭乐轻伤(偏重)。因而法院认定双方当时已有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且王静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家庭暴力,对于实施家庭暴力者根据婚姻法规定已构成了离婚的法定事由。(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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