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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告广州气象局要求信息公开 认为赔偿不合理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练情情 邓巧宁
2011年08月02日05:24
  原因:原告土地被征用觉得补偿不合理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邓巧宁)为兴建广州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广州市气象局于2009年向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征收土地。植村村民植健强声称自己未得到合理补偿,他以气象局拒绝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设置障碍为名将其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

  原告植健强称,2009年,广州市气象局为兴建广州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向番禺区大石街南大公路植村征收土地及其上附着物,但自2009年植村被征地拆迁至今,他身为村民却未能得到合理补偿。而且,气象局在征地期间一直未对有关补偿问题进行告示。

  原告认为拆迁信息不透明

  原告植健强认为相关拆迁部门在拆迁过程中信息不透明,遂向广州市气象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预警中心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报建手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信息。但是,气象局以植健强等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为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植健强认为气象局是拒绝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被告市气象局答辩称,在6月17日收到植健强等人的申请后,他们就进行了核查。《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因此,气象局在7月1日向植健强等三人发出邮政快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以,气象局的要求具有法律依据。

  对此,植健强称其在提出申请时已填写身份证号码并将复印件一并提交,不存在没有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问题。同时他认为,《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下位法与上位法关系,当两法相关规定不一致时,应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要求信息公开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因此广州市气象局要求植健强提供身份证明是违法设置申请障碍。

  征地信息是否属公开范围?

  被告称,气象局虽是兴建气象监测预警中心的主体,但并非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执行人。而且兴建气象监测预警中心是民事行为,并非行政行为,因此植健强要求公开的信息并不在该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

  原告植健强回应,广州市气象局是《广州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工程建设》征地项目的业主,应是该项目的信息公开义务人。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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