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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官员以儿名义购买18套店面 数罪并罚判15年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8月03日08:55

  本报南昌8月2日电 (记者 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 吴云 邓文辉) 月薪只有几千元的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原纪检书记涂世明,竟以儿子名义购买18套临街店面,坐拥资产300余万元。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决定对被告人涂世明执行有期徒刑15年,依法追缴其16套店面和个人非法所得53万元。

  法院查明,1999年,万某为承接一项工程,请涂世明帮忙。涂世明即向相关负责人分别打招呼。评标会上,相关负责人向投标小组推荐了万某儿子挂靠的公司,该公司顺利中标,工程竣工后,涂世明收受万某红包2万元。

  2001年年底,万某为顺利承接昌东工业园的一项工程,请涂世明出面打招呼,涂世明答应帮忙并提出要20%的股份,万某表示同意。事后,经涂世明介绍推荐,万某中标,工程竣工后,涂世明收受万某红包40万元。

  2001年,涂世明和涂某商议合伙承接某镇一个工程项目,涂世明负责承接工程,由涂某出资、施工、管理,工程利润均分。涂世明出面后,涂某顺利承接工程。工程竣工后,涂世明按约定分得1l万元。

  同年,涂世明为让涂某承接到某镇一个土方工程,向镇长打招呼。投标前夕,镇长将工程的标底和竞标报价告诉涂世明,最终由涂某承接到该工程。工程竣工后,为尽快通过验收并支付工程款,涂世明让涂某从工程款中拿出l8万元分别用于感谢和帮忙。

  2006年8月,涂世明分别以其两个儿子的名义购买18套店面,合同总金额为296万元。涂世明交代其本人只支付30万元购房款,剩下266万元的房款来源拒不予以说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世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5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涂世明伙同涂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8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告人涂世明伙同涂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l0万元,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涂世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中有266万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并证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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