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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状告民政局 因独孙因公牺牲申报烈士未果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赵南坚 杨金运 符积强 丁文俊
2011年08月03日09:50

  独孙勇斗歹徒因公牺牲,申报“烈士”称号未果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南坚实习生/杨金运 符积强 丁文俊)7月25日一大清早,88岁的邝海荣老人在65岁的儿子邝乃新的陪同下,从新兴县太平镇罗陈村一瘸一拐地来到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一份行政起诉状。这是因为自己的孙子邝国裕在单位值夜班时,与歹徒搏斗而亡,由于上班单位和主办部门没有向上级申报“革命烈士”的荣誉称号,他愤然状告新兴县民政局。而新兴县民政局回应称正在走程序,没有不作为。

  值夜班勇斗歹徒被害

  一头白发的邝海荣老人拿着(2010)云中法刑初字第11号《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记者诉说着2年前发生的伤心事:

  孙子邝国裕生前为中国电信新兴分公司工作人员,他白天外出作业,晚上回到中国电信新兴分公司太平营销中心值夜班。2009年8月1日凌晨2时左右,梁剑南伙同张崇军手持凶器进入太平营销中心的值班宿舍中进行偷窃,但被邝国裕发现。邝国裕为保护单位及个人财产不受损失,奋起与其作英勇斗争。但不幸的是,邝国裕势单力薄,被梁剑南、张崇军用木棍、椅子、螺纹钢筋条等工具暴打,并身中10多刀,血溅至几米高的房子墙壁。最后,邝国裕光荣牺牲。

  事后,鉴定机构鉴定邝国裕系被他人用锐器切割颈部致右颈动脉破裂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10年3月29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为由,依法判决梁剑南死刑、张崇军无期徒刑,剥夺2人的政治权利终身。

  提申请5个月未见答复

  事发后,由于邝家只有一个孙子,邝海荣伤心不已。邝国裕自小就跟爷爷在一起生活,感情很深。“他参加工作后也经常和孙媳妇买东西来看我,对我很孝顺。现在,为了工作牺牲了,单位、政府总要对他的死亡有个定性啊!”邝海荣老泪纵横地说。

  今年2月26日,邝海荣和儿子、媳妇、孙媳妇等5人专门以书面形式向云浮市新兴县民政局提出如下申请:

  “邝国裕舍身保护公私财产而壮烈牺牲,符合因公牺牲的条件,应当被追认为因公牺牲,其本人及家属(即申请人)享受相应待遇。申请人特向贵局提出上述申请,请批准为盼。”

  但是,5个月过去了,新兴县民政局没有书面答复,因此,邝海荣联合儿子、媳妇、孙媳妇等5人向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7月28日,新兴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民政局称并非不作为

  7月26日下午3时许,新兴县民政局优抚股的梁淑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2009年事发后,我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对这件事进行了处理。处理情况如下:新兴县劳动部门给邝国裕的评定是‘工伤死亡’。之后,新兴县劳动局在2009年9月对邝家给予了赔偿,其中包括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金,之后每个月还下发‘供养家属抚恤金’。在邝国裕所在单位新兴县电信局,由于该局给邝国裕买了保险,已由保险公司赔了30万元。”

  梁淑卿还说:“我局今年2月份接到邝家的‘烈士’申请后,已由局领导对邝家作了口头答复,要形成书面答复必须走程序,我局也正在走相关程序,所以,说我局行政不作为是无依据的。”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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