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 李镭)记者从国家民委网站获悉,中国共产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日前对裴雄飞等21名同志作出任免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裴雄飞同志任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刘元如同志任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温立峰同志任办公厅文件档案处副处长。
董武同志任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处处长;熊芳亮同志任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张爱民同志任监督检查司监督检查处处长;杜宇同志任监督检查司民族关系处处长,免去其政策法规司权益保障处副调研员职务;免去隋青同志兼任的监督检查司民族关系处处长职务。
付叶宏同志任经济发展司综合规划处副处长;杨慕云同志任经济发展司财经处副处长。
王宏晓同志任文化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免去其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边疆研究处处长职务;陈献光同志任文化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副处长。
杨晓静同志任财务司资产与基建管理处副处长。
李计勇同志任人事司任免处副处长。
杨国文同志任离退休干部局综合处处长,免去其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处处长职务;钟廷雄同志任离退休干部局保健处处长,免去其文化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职务;杨玉成同志任离退休干部局活动处处长,免去其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免去任春谷同志兼任的离退休干部局综合处处长职务。
岳宗伟、叶波同志任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民族问题研究中心)理论政策研究处副处长。
宛景森同志任信息中心信息处副处长。
裴雄飞、刘元如、温立峰、董武、熊芳亮、张爱民、杜宇、付叶宏、杨慕云、陈献光、杨晓静、李计勇、杨玉成、岳宗伟、叶波、宛景森同志任职时间从2011年7月4日算起,试用期1年。
作者:李镭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责任编辑:UN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