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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发文强制搬迁 管理处雇人日夜不间断强执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8月03日16:47
砸开厂房的大墙雇人“执法”
砸开厂房的大墙雇人“执法”

  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连日来发生怪事。14年前该区为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将渔网厂招商进该区,如今租期已满,在渔网厂尚未找到腾退的地方的情况下,上月31日在该管理区的“指导”下,华侨管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违法行政,向渔网厂发出“强制搬迁”的通知,紧接着,本月1日,该区对外工业区管理处竟然雇人20小时连续日夜“奋战”,将渔网厂的20多套大型设备实施“强制措施”搬走。

  挑灯夜战拆厂搬设备

  记者接到报料后迅速赶往现场位于惠来县境内的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到达正在实行“强制措施搬迁”的侨区渔网厂内时,已是晚上8时38分,但见一部大型的吊机和大型货车仍在忙碌着。

  8月1日上午,渔网厂的负责人郑振佳对记者说,想不到十多年前我们响应侨区的号召,投了数百万元在该工业区内租用数千平方米厂房发展生产,今天却落得了这般的下场。他告诉记者:从7月31日至8月1日,他们“挑灯夜战”将20多台(套)织网机械搬空。

  在现场,记者找到了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詹乃炎,他承认这次的“强制执行”是不合法,但是逼于无奈。他也承认经济和信息化局不是执法主体,也曾发出“强制搬迁”通知。但今天的“强制执行”不是该局的事,而是工业区管理处所为。

  无签租赁合同有交租

  那么,为何大南山侨区的下属部门有如此大的“勇气”代替执法主体呢?又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做出这样的违法行为呢?

  原来,1997年大南山侨区为招商引资,将原设在惠来县前詹镇租房生产的原前詹渔网厂通过“招商引资”,将其招引至工业区租房“落户”,改名为大南山侨区渔网厂。从1997年至2009年6月,大南山侨区对外工业区管理处和侨区渔网厂先后签订过三份《厂房租赁合同》,按合同规定,租赁期满后,作为甲方的对外工业区管理处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但2009年6月至2010年底,双方无另外签租赁合同,但这期间对外工业区管理处仍向渔网厂收取租金。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侨区副主任蔡晓霞也承认,当年招商引资将渔网厂迁进管理区后,渔网厂曾为该侨区做过贡献,但现在该侨区将包括渔网厂在内的国有土地出让,曾多次口头通知该厂搬迁,但该厂总是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所以,对外工业区管理处才雇人出此下策。“为何不通过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执行呢?”蔡晓霞无言以对。

  防被动管理区出下策

  8月1日,记者从国土部门了解到,位于大南山华侨管理区桃园侨东社区已于同年4月14日将这片面积共32800多平方米(折49.20亩)的土地,以676万元起拍价整体出让给揭阳市天益工艺品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尽快投产,又听闻7月下旬渔网厂对原来租用的厂房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急着要渔网厂退出。而渔网厂得知该厂房的所在地已被整体出让,却没有事先让其找地方腾退,于是向惠来县人民法院起诉维权。为防被动,所以管理区属下的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外工业区管理处才代替民事执法主体,行使裁定权和执行权的。

  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查清事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羊城晚报记者 黄蔚山

  通讯员 汤少雄 摄影报道(发自揭阳)

  黄蔚山、汤少雄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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