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8月3日电(龙敏)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3日发布通知称,为使福建省持专项证生产的渔民2011年度在中日暂定措施水域的生产不受影响,2010年度专项证有效期将延长至2012年6月1日。
因受日本3·11大地震影响,今年的中日渔委会事务级磋商未能如期举行。为保证海洋渔业大省福建渔业生产不受影响,农业部渔业局批准了福建渔船专项证有效期延期。
通知规定,可以申请办理专项证的作业类型为拖网、围网、杂渔具、刺网、钓具作业的海洋捕捞渔船和海洋捕捞辅助船;还必须符合《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日渔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海洋捕捞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海洋捕捞辅助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辅助船许可证。
通知强调,凡是新申请2011年进入中日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捕捞生产渔船专项证的,需向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省、市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办理专项渔业捕捞许可证;还需遵守报备制度,按渔获物运输、灯光船、渔用补给及其他等四种辅助方式登记制作船名册。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于发生变更渔船或变更作业方式的拥有专项证的渔船,需重新办理专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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