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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浴室被烫伤 法官现场模拟寻找真相(图)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8月04日04:06
张叶 绘
张叶 绘

  八旬老太在公共浴室洗澡,洗澡水温却忽然升高,导致其左大腿内侧烫伤并住院治疗。老太太的家人将浴室诉至北塘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5000余元。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老太被烫伤,家人告浴室

  2011年1月份,徐老太在二女儿的陪同下到北塘区一家公共浴室洗澡。徐老太今年81岁了,行动也不方便,去浴室洗澡也是二女儿徐英和她的小姐妹孟香用轮椅推着去的。到了浴室,徐英买了两张票,她说自己感冒了,不方便洗澡,就请孟香照顾母亲洗澡,她自己也进了浴室在旁边照顾。徐老太不能长时间站着,徐英还特意带了一个小板凳,让母亲坐在淋浴头下面洗浴。徐英帮母亲调好水温后,还特意花了十块钱给母亲请了一个擦背的。本来一切都很顺利,徐英眼看母亲就快洗好了,就出门到更衣室去拿衣服。孟香就想把徐老太扶起来,碰到徐老太的手时,觉得她的手还是挺凉的,就放在淋浴下面冲了一会儿。就在这时,旁边有几个洗好澡的顾客关了水龙头,这时候徐老太这个水龙头的水温突然升高,正在帮徐老太冲手的孟香感觉到后,连忙把徐老太的手一拉,热水就冲到了徐老太的大腿上,当时就烫红一片。

  当时浴室就给了徐英200块钱补偿,徐英就带母亲去涂了点药膏包扎一下,以为没事了就回家了,结果第二天因为徐老太发烧又去三院挂水,因为情况严重又住院治疗,在治疗烫伤期间,徐老太也同时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症、冠心病、低蛋白血症、高血压病、脑梗死后遗症、褥疮等其他疾病,所以徐老太先后住院接近四个月,花去医疗费80000多元,其中自费部分有12000余元。期间,为了让徐老太的伤口尽快愈合,她的儿子还自费购买了10支人血白蛋白,价值5500元。经过鉴定,徐老太的烫伤病情未达到伤残等级。后来,徐老太的大儿子就将那家浴室诉至北塘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5000余元。

  浴室管理人则说,浴室开设多年,从来没有发生过顾客烫伤的情况。淋浴是安全的。即使其他顾客同时关闭水阀,也不可能产生水温突然升高的情况,徐老太的烫伤是她们自己操作不当导致的。而且浴室有谢绝老弱病残入内的规定和告示,浴室前台服务员作证说:“我开始就拒绝了老太太入内洗澡,但是她的女儿说和浴室老板曾经是邻居,而且她们会为老太的安全负责,我才让她们进去的。”对于刚一开始被拒绝入内的情况,徐英和孟香都表示没有这种事情。

  法院判浴室担责三成

  为了证明其他顾客同时关闭水阀会不会导致水温突然升高,法官专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浴室进行现场勘查和模拟实验。经过试验,同时开启几个淋浴龙头,将水温调至43℃,然后将其他淋浴龙头的冷水阀关闭,余下的这个淋浴龙头的水温5秒钟后上升至50℃,10秒钟后上升至54℃。法官后来又咨询了某医院烧伤科主治医师,证明40℃以上的水温即可对人体,特别是大腿内侧等皮肤较薄处造成烫伤。而人血白蛋白确实能够帮助伤口愈合。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应该对徐老太的烫伤承担责任。经过现场模拟,浴室的淋浴龙头确实受相邻淋浴龙头冷热水使用的影响,一般顾客均能在造成伤害之前主动避让,但作为服务场所,其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不能以消费者的主动避让作为消除该因素的条件,所以浴室应该对徐老太的烫伤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北塘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责任由徐老太自己承担70%,浴室承担30%,由浴室赔偿徐老太各项费用共计7216元。  刘彦丽 路若愚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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