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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方正县规定街头牌匾必须标日文 不服罚款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1年08月04日09:22

  晶报讯 近日,网友爆料黑龙江方正县规定街头牌匾必须标有日文,并指出当地政府强制要求“不服从的要罚五千元,不给工商执照”。方正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确认了“不标日文不给执照”一事,但并未提及罚款事项。

  8月1日21时,网友在某论坛发帖称“某县规定所有商业牌匾必须标注日文,如果不标日文,会有几千元的罚款。屡次提醒不标的,禁止挂匾。”方正县工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2日确认了“商铺牌匾上必须标有日文”一事,至于原因和文件规定,则表示具体事宜要咨询方正县政府和建设委员会。但当地政府与建委电话无人接听。

(责任编辑: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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