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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叫板警察黑老大被判18年 上诉终审驳回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甘超强 谢秋波 邱翔
2011年08月04日09:40

  南方日报讯 (记者/甘超强通讯员/谢秋波 邱翔)“兄弟们,怕不怕死?”“不怕死!” 扯起嗓子与东源120名民警对峙的涉黑团伙33人,近日由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被告人游×军等33人因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8年。其中,游×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去年4月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游×军纠集其涉黑团伙成员39人,分乘多辆小车到东源县东江水乡项目工地,阻挠施工、砸毁机械、殴打施工人员,东源警方及时赶赴现场处置。游×军气焰嚣张,指挥其团伙成员公然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与民警对抗。东源警方当场将以游×军为首的39名涉黑团伙成员抓获归案,缴获涉案小车11辆、雷明登猎枪1支、子弹5发、管制刀具13把、铁管和木棍40余根。在实施抓捕行动中,有两名民警头部和手部负伤。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0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游×军纠集多名社会人员为骨干,其骨干成员又分别网罗其他犯罪嫌疑人为成员,逐渐形成了以犯罪嫌疑人游×军为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约定俗成的规矩、共4个层级、数十名成员组成的涉黑组织。该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07年初至2010年4月间,在河源范围内通过插手纠纷、寻找借口,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大肆实施妨害公务、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索债务、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开设赌场、使用暴力、威胁和非法拘禁及强索因放高利贷供他人赌博形成的债务等违法手段牟取非法利益。法院调查核实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维持原判。

  此前的4月11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4·01”涉黑团伙案,游×军等33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8年。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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