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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再曝“质量门” 市民食用火腿肠后上吐下泻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04日10:46
  中广网北京8月4日消息(河南台记者周晓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刚刚经历“瘦肉精”事件的“双汇”又曝“质量门”。不久前,成都一位市民食用双汇“Q趣儿”火腿肠后上吐下泻。随后消费者在购买火腿肠的超市拆开了产品包装,虽然离保质期还有20余天,但能闻到明显的异味。

  据了解,超市已将封存的火腿肠送至四川省质检院食品中心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目前尚未得出检验结果。工商所也对超市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执照等证监进行了检查。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超市的经营证照都是齐全的。

  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刘金涛已赶赴成都解决这件事,但不接受对方的索赔要求。刘金涛说,这名消费者开始索赔6万元,并在质量问题投诉笔录上签了字。笔录显示,7月28日,谭先生在超市购买4只双汇“Q趣儿”火腿肠后,其侄子食用了一根香辣风味的火腿肠,两小时后出现呕吐、腹泻。7月30日,谭先生找到超市,要求双汇公司索赔6万元精神损失费。笔录上有谭先生的签名。

  刘金涛说,根据这张笔录及他们对事件经过的了解,证明谭先生有敲诈勒索的嫌疑,双汇绝不接受这样的赔偿。刘金涛同时出示了两份厂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全部指标都显示合格。刘金涛说,能够保证产品在出厂时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在出厂后因为高温、高湿的天气可能会发生问题,但如果经过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失实,他们将考虑走法律途径。

  谭先生获知厂方的说法后做出回应,他表示当时他的确签了双汇工作人员递来的笔录。据他所说,签字主要原因是对方迟迟没有派出负责人,为了能够见到双汇方面的负责人,他才签了字。对于6万元的赔偿标准,是当时旁边市民和朋友提出的标准。他表示,即使对方做出赔偿,他也会捐出去。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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