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是否扰乱社会治安要看具体情况 情侣感情纠纷,竟闹得省城警方出动150余名警察,最后却以一场“闹剧”收场。那么,吴某和女友该不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呢?
贵州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德龙认为,构成非法拘禁必须要具备三个要素:其一,行为必须要具有非法性;其二,行为的持续性;其三,控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是否达到强制性。要定性为非法拘禁,三者缺一不可。针对此事,假如吴某只是坐下来和女友商量分手一事,而并非使用强制手段,那就不构成非法拘禁。至于女方,如果男方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女方报警这是理所当然的,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男方只是在劝说,还未达到构成非法拘禁的情况下,女方就报警了,这应该涉嫌滥用国家司法权利,涉嫌扰乱社会治安,就应该受到行政处罚,但鉴于女方的特殊性(受害人)情况,警方也可以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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