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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醉驾致死案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04日17:03
  中广网株洲8月4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湖南台新闻频道潇湘之声记者徐神 株洲台记者刘琛) 湖南首例醉驾致死案4日上午在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开庭,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周壮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悉,今年24岁的周壮成,家住长沙市望城区,5月1号晚8点,周壮成和朋友在株洲市内聚会时,喝了约4两白酒。凌晨3点20分左右,醉眼朦胧的周壮成驾车赶回长沙,在行驶到株洲市石峰区翠竹路时,因光线暗、车速快,周壮成的汽车撞上了正在骑行自行车的周正,并造成周正当场死亡。

  事后,经株洲市石峰区交警大队认定,周壮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壮成委托父母赔偿了被害人周正家属36.26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面对法官的和公诉人的讯问和指证,周壮成始终低头,且承认了公诉人的所有指控。声音带着一丝哽咽的周壮成,在庭审现场说:“因为自己的违规驾车,给受害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向周正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考虑到案发后,周壮成有主动投案的行为,且积极赔偿受害方,株洲市石峰区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壮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周壮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42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壮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壮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家人小聚,朋友相约,难免推杯换盏,美酒下肚。心存侥幸驾车出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相信这么一个浅显道理,每一个人都懂。长期以来,因为酒驾引起的车祸事故和经济损失是巨大的,酒后驾驶严重的威胁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酒驾猛于虎,我们也真心提醒所有驾驶员时刻绷紧“禁止酒驾”这根弦。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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