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醉酒男撞上井盖成偏瘫 施工方未尽义务也需赔偿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王斯 李愿 彭情宝
2011年08月05日11:59
  广西新闻网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李愿 彭情宝

  30岁男子阿德,生日前夜,酒后骑着电动车撞上马路上正在维修的井盖。阿德被撞成颅脑重型损伤,导致他如今右侧肢体偏瘫。事后交警认定,阿德对该起事故负全责。

  井盖成了“马路杀手”,到底谁该为阿德受伤负责?为此,阿德将道路施工方、管理方及业主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他各项损失50多万元。可法院却最终认定,阿德自己要承担七成赔偿责任,施工方只承担三成责任,赔偿阿德10万多元。昨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地面施工损害纠纷案。

  在日常生活中,施工路段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马路上井盖缺失,裸露在路上的电缆,电线杆立在马路中间,因这些公共设施留下的安全隐患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时常见诸报端。行人或驾驶员遇到类似事故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施工方、管理方及业主又该担怎样的责任?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案例:男子醉酒撞井盖 撞成右肢偏瘫

  2009年9月29日晚,马上迎来自己30岁生日的阿德出事了。当晚11时许,阿德酒后骑着电动车行驶到银海大道时,撞上了摆放在马路上的井盖。阿德当场昏迷,经医院诊断,他被撞成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左侧颞叶脑挫裂伤及多处骨折。经过5个月的住院治疗,阿德右侧肢体偏瘫。经鉴定,阿德已经构成智力缺损、偏瘫等多等级伤残。

  原来,该路段正在进行拓宽工程,并且已基本施工完毕。阿德及其家属认为,正是因为该路段的施工方及管理方,在道路施工作业时,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他受伤并残疾。今年4月底,阿德一纸诉状,将施工方广西鸿业城建设工程公司(简称鸿业城公司)、南宁市政工程公司(简称市政公司)、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良庆建设局),一起告上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要求3家单位赔偿他各项损失50多万元。

  而交警部门认定,阿德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阿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鸿业城公司称,他们在沿线施工路段及事发地施工区域周围设置有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安全措施。事故的发生是因为阿德醉酒后神志不清,造成事故的发生。否则,仅是驾驶电动车摔倒,是不会造成如此严重损伤。应该由阿德自行承担责任。

  市政公司称,事故路段不属市政公司施工的范围,他们不该担责。良庆建设局说,他们作为项目业主,与具有施工资质的鸿业城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他们对文明、安全施工,不承担义务,他们也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调查后认为,根据交警部门在事发当晚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显示,事故现场路面上摆放的已撬起的井盖周围,没有设置反光锥筒等警示标志。因此,鸿业城公司在事发地点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以及采取安全措施。

  法院认定,阿德的各项损失为30多万元,鸿业城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阿德自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鸿业城公司赔偿阿德各项损失10万多元。市政公司、良庆建设局不承担责任。

  追问:伤者担事故全责 施工方为何仍赔偿

  交警部门已经认定阿德负事故全责,为何作为施工方的鸿业城公司仍然要承担三成责任呢?主审该案的法官李愿称,交警部门在认定责任时,只能认定人的责任,因此事故责任是阿德负全责。然而,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虽然有关联,但是两个概念,不能等同。

  李法官说,按照《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施工方如果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义务,施工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该案中,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现场的照片,却没有显示有警示标志。适用推定原则,法院只能推定鸿业城公司没有设置明显标志。由于该案是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害,而事故路段确实不是市政公司的施工范围。良庆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他们发包给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企业就尽到了义务,因此他们都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提醒:公共设施留隐患 出事后谁都逃不掉

  在南宁,翻开报纸,大家不时就会看到这样的新闻,哪条路上的井盖丢了,人车被陷;电线杆立在马路中间,有辆车迎头撞上;裸露在马路上的电缆,影响着过往车辆等等类似的报道。这些公共设施,有时就会成为“马路杀手”,“咬”人、伤人。

  行人或驾驶员遇上“马路杀手”伤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公共设施的施工方、管理方及业主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曾代理过一起路灯基座伤人案的律师林林认为,在遇到该类事故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交警部门出面,不仅可以初步调查事故原因,还可以保护现场,保存证据。在理赔时,如果是正在施工路段发生的事故,交警的第一手资料往往能证明施工方究竟有无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如果不是施工路段,作为公共设施的管理方或业主,如果是管理监护不到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人、驾驶员一方有过错导致的事故,施工方、管理方或业主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可如果行人、驾驶员一方没有过错导致的事故,施工方、管理方或业主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李愿法官告诉记者,如果是人无过错导致的事故,一般法院会认定施工方或者管理方、业主承担全责。如果施工方、管理方及业主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义务及管理义务,这也只能减轻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并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责任编辑:成诚)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