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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杀人犯因逼供威胁获赔偿 引发舆论“炮轰”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06日08:53
  德国法兰克福一家法院4日判决,一名绑架并杀害男童的男子受警方逼供威胁,“尊严受侵犯”,获得超过3000欧元(约合4265美元)赔偿。

  这一判决引发舆论“炮轰”。

  护“尊严”

  主审法官克里斯托弗·黑夫特尔认定,杀人犯马格努斯·哈夫根的权利遭“严重侵犯”,除了赔偿,没有其他法律补救措施。他判决,哈夫根应获赔3000欧元及利息。

  “不能剥夺一个人的尊严,”黑夫特尔说,“即便鉴于原告所犯罪行,也难以做到。”

  哈夫根现年36岁,2002年绑架并杀害一名德国银行家的儿子雅各布·冯·梅茨勒。审讯时,警方警告哈夫根,如果不交待梅茨勒的下落,将遭受“难以想象的痛苦”。

  哈夫根最终承认罪行,因绑架和谋杀罪名被判终身监禁。不过,多年来,他反复就审讯期间遭威胁一事状告警方。欧洲人权法院去年判定,哈夫根受到“非人道待遇”,但不构成“折磨”,无须重审。

  哈夫根称,警方使他遭受巨大心理创伤,要求赔偿1万欧元(1.4万美元)。法院4日驳回这种说法。法官埃内·哈塞在判决书中说:“依据证据,这(创伤)更可能缘于他的杀人经历。”法庭同时判决哈夫根支付大部分诉讼费用。

  罪行回放

  2002年9月27日,11岁的梅茨勒在放学路上被哈夫根骗至住所。由于梅茨勒挣扎喊叫,哈夫根用胶带封住他的口鼻,继而把他浸入浴缸的水中,确保他死亡。

  哈夫根向梅茨勒家勒索100万欧元(140万美元)。梅茨勒家人支付赎金,却不知道孩子已经遇害。

  哈夫根2002年9月29日落网。警方说,当时以为梅茨勒仍然活着,时间紧迫,想尽快让哈夫根交待孩子的下落,因而在审讯中以言语威胁。同年10月1日,警方在一个池塘打捞起梅茨勒的尸体。

  威胁哈夫根的警官及批准采用威胁手段的一名高级警官2004年被判有罪,获缓刑。

  惹争议

  哈夫根求偿诉讼在德国受到媒体密切关注。判决4日下达前,德国主要报纸《图片报》头版刊载哈夫根的照片,标题为《赔偿杀害儿童的杀人犯?住手,法官!》

  德国警察工会在声明中说,“感情上难以接受”这一判决,鉴于警方当时认为孩子面临生命危险,必须采取严厉的审讯手段。

  执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发言人沃尔夫冈·博斯巴赫说,这一判决如同在受害者父母和其他亲属脸上“扇了一记耳光”。(惠晓霜)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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