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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男友持刀砍死 母亲情绪激动当庭鞋砸疑犯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2011年08月06日22:07
 宣判后,被害人母亲认为判决过轻,痛哭并脱鞋摔向被告人。本报记者 杨杰 摄
  本报讯 (记者张媛)因与女友发生矛盾,男子持刀将女友杀害。昨日上午,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姜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持菜刀砍死女友

  由于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法庭曾特意提前提醒被害人家属克制,同时安排6名法警在现场维持秩序。

  法院查明,姜超于2011年1月14日凌晨,在海淀区胆家坟村其暂住地内,因对女友小美不满,趁小美睡觉之机,持菜刀将其砍死。

  由于此案涉及个人隐私,该案未公开审理。

  姜超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情感矛盾引发,而姜超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姜超从轻处罚。

  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认为该案确实事出有因,姜超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其亲属代为赔偿受害方部分经济损失。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55万余元。

  宣判后,姜超未明确表示是否会上诉。被害人小美母亲认为判决过轻,痛哭起来并将鞋子摔向姜超。

  死者亲属称疑犯撒谎

  小美的姑姑称,是她介绍小美与姜超认识的。当时姜超自称是某大学生,在北京有多套住房。但交往几个月时间,小美的家人发现姜超多次撒谎,并编造供职单位,于是就反对他们交往。

  根据判决书显示,31岁的姜超是初中文化,且没有工作。

  姜超曾供述,二人瞒着家人继续交往。姜超发现小美与他人之间有联系,二人发生了争吵。事发前日,小美与男友再次发生争吵,后来,姜超趁小美睡着时,将其砍死。

  据了解,事后姜超跑回老家,两天后被警方找到。

  现场

  见到被告怒斥“畜生”

  “畜生!”昨日上午11时15分许,被告人姜超一被带进法庭,被害人小美的母亲斥责道。

  宣判后,姜超面无表情,未明确表示是否会上诉。

  被害人小美母亲认为判决过轻,立即痛哭起来,当即脱了鞋子摔向姜超。小美的婶婶也追过去,哭倒在地。

  本报记者 张媛

(责任编辑: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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