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52岁的洪某到一处工地捡破烂,遭到工地经理王峰(化名)的阻拦。纠缠之中,洪某抄起木棍打在对方头部,造成王峰死亡。昨天,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洪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检方指控,2011年1月13日下午,洪某在本市大兴区瀛海镇一处工地东侧,因琐事与王峰发生口角并互殴。其间,洪某持木棍猛击王峰头部数下,导致王峰颅脑损伤死亡。
在庭审中,被告人洪某承认自己打死人,但认为“是他逼我的”。洪某回忆说,当天他骑三轮车到瀛海镇石太庄村一个路边时,发现工地上有一段约80厘米长的木棍,就想捡了回家烧火取暖,不料王峰出来阻拦。王峰威胁说,要弄死他也没人知道,吓得他跑开了。可是,王峰双手各持一块砖头追了过来,两人便打在一起。在情急之下,洪某抄起木棍打了王峰的头部,王峰倒在了地上。
事发后,他没顾上骑三轮车,拿上衣服就跑回了家。他没有对妻子说出实情。有路人看见王峰趴在地上一动不动,就向警方报了案。后警方将洪某抓获。
法院认为,洪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洪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38万元。